电力监管条例
第二章 监管机构

第八条

电力监管条例 第二章 监管机构 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兼任职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5-0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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