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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