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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