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军队实验室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负责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