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对实验室认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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