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直销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