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 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禁止使用琉璃瓦、瓷砖、玻璃幕墙等现代建筑材料,建筑色调应当以青、白、灰、木质色、褐色为主。保护范围以外的场镇建设风貌应当吸纳传统建筑的风貌特征、文化内涵等元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