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地震作业队违反第六条规定,擅自在安全距离内放炮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对地震作业队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9-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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