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工作,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确保石油勘探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包括岛屿、海滩、水深五米的浅海在内)石油地震勘探作业和作业地震波的损害补偿。
第三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石油地震勘探是沿一定测线通过式作业,在测线每个观测点上通过时间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在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九十六小时的,...
第四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石油地震勘探按照实际损害程度由地震作业队给予受损害的个人或者单位一次性补偿,补偿费用应当及时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
第五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地震作业队的主管部门,应当在开工前三十日内将本年度的石油地震勘探施工设计和作业计划向作业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有...
第六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地震作业队的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城市区、工矿区、居民点、车站、码头、港口、铁路、军用基地、人防工程、大中...
第七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当事人双方对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问题发生纠纷时,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
第二章 石油地震勘探作业损害补偿
第八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二章 石油地震勘探作业损害补偿 第八条 石油地震勘探作业(以下简称地震作业)车辆沿测线通过农田,对粮食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二章 石油地震勘探作业损害补偿 第九条 地震作业车辆沿测线通过造成的农田地面设施损害,根据实际损害程度,由双方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二章 石油地震勘探作业损害补偿 第十条 地震作业对封冻期的青苗损害的补偿标准,按作业车辆实际碾压损害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对该地非封冻...
第十一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二章 石油地震勘探作业损害补偿 第十一条 地震作业对无封冻期的已耕待种地造成损害的,应按照作业车辆实际碾压面积,参照当地劳务费用和机...
第十二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二章 石油地震勘探作业损害补偿 第十二条 地震作业对牧区人工种植的草场造成损害的,应按照草场实际损害面积和亩产量,及当地省级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二章 石油地震勘探作业损害补偿 第十三条 地震作业对竹木造成损害的,应对实际损害株数逐株计算,进行补偿。竹木补偿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
第十四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二章 石油地震勘探作业损害补偿 第十四条 地震作业后的炮眼,应当由地震作业队负责回填。地震作业队不回填的,应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地震作业地震波造成损害的补偿
第十五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三章 地震作业地震波造成损害的补偿 第十五条 地震作业队井中放炮,对其地震作业地震波(以下简称地震波)造成损害的补偿范围规定如下:
...
第十六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三章 地震作业地震波造成损害的补偿 第十六条 在地震波损害的补偿范围内的地面设施,根据地震作业放炮后所造成的损害的程度,参考原造价和...
第十七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三章 地震作业地震波造成损害的补偿 第十七条 对地震波损害补偿范围内的机井的损害补偿,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核实损害程度,并参照当地县级人...
第十八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三章 地震作业地震波造成损害的补偿 第十八条 在海滩和浅海区进行地震作业,应当采用非炸药震源;在陆地进行地震作业,应当尽量避开鱼塘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