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包括岛屿、海滩、水深五米的浅海在内)石油地震勘探作业和作业地震波的损害补偿。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9-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