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办理勘查登记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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