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勘查矿产资源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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