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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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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和吊销的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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