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