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8-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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