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五章 社会保险经办监督

第五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五章 社会保险经办监督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8-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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