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是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失业保险委托培训机构等机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8-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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