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8-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