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下列信息:
(一)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三)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
(四)个人账户情况;
(五)与社会保险经办相关的其他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8-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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