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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