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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