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