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