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