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