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