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对检举、揭发、抵制摊派有功的人员,审计机关可给予表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