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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