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第二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五条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第二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做到每一项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0-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