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第二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六条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第二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把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科技工作程序和科研、生产、基建等计划中,列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0-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