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四十二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