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二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二条 特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