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法律 共 2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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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一条 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广东省深圳、珠海、... 第二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二条 特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本条例有... 第三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三条 设立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对各特区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四条 特区为客商提供广阔的经营范围,创造良好的经营条件,保证稳定的经营场所。切在... 第五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五条 特区的土地平整工程和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码头、通讯、仓储等各项公共设施... 第六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六条 各特区分别聘请国内外专家和热心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有关人士组成顾问委员会,作为... 第七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七条 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经济事业,应向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八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八条 客商可在特区内设立的中国银行或者其他经我方批准设立的银行开户,并办理有关外... 第九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九条 特区企业的产品供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如向我国内地销售,须经广东省经济特区管... 第十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十条 客商在特区内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客商在特区所办的企业中途停业,应向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申报理由,办理... 第十二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十二条 特区的土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客商用地,按实际需要提供,其使用年限、使... 第十三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十三条 特区企业进口生产所必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运输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 第十四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十四条 特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十五。对在本条例公布后两年内投资兴办的企业,或... 第十五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客商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所得的合法利润,特区企业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 第十六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十六条 客商将所得利润用于在特区内进行再投资为期五年以上者,可申请减免用于再投资... 第十七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十七条 鼓励特区企业采用我国生产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其价格可按我国当时... 第十八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十八条 凡来往特区的外籍人员、华侨和港澳同胞,出入境均简化手续,给予方便。 第四... 第十九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各特区设立劳动服务公司。特区企业雇用中国职员和工人,或者由当地劳动服务公... 第二十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 第二十一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特区企业中的中国职工工资水平、工资形式、奖励办法,以及劳动保险、国家对... 第二十二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特区企业应有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职工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1.制订特区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深圳特区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直接经营管理;珠海、汕头特区设立必要... 第二十五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为适应特区经济活动的开展,设立广东省经济特区发展公司。公司业务范围:承... 第二十六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