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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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特区企业应有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职工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工作。 第五章 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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