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特区企业中的中国职工工资水平、工资形式、奖励办法,以及劳动保险、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由企业同职工签订合同。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