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十八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十八条 凡来往特区的外籍人员、华侨和港澳同胞,出入境均简化手续,给予方便。 第四章 劳动管理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