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十六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十六条 客商将所得利润用于在特区内进行再投资为期五年以上者,可申请减免用于再投资部分的所得税。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