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十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十条 客商在特区内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