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十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十条 客商在特区内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