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八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未分类 第八条 客商可在特区内设立的中国银行或者其他经我方批准设立的银行开户,并办理有关外汇事宜。 客商的各项保险,可向特区内设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者其他经我方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投保。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