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

第九条

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 第九条 柯桥区、诸暨市、嵊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古香榧群保护范围的醒目位置设置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标志、古香榧群保护范围以及核心区分布示意图。标志和示意图的内容、样式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移动、遮挡、涂改或者损毁依法设置的标志和示意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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