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

第六条

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 第六条 市和柯桥区、诸暨市、嵊州市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和改善古香榧群生态环境。在古香榧群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古榧树以及周围景物、植被、地形地貌、文物古迹等受到损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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