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

第五条

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古香榧群保护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古香榧群保护范围内实施建设开发活动,应当符合古香榧群保护规划,有关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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