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
第五条
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古香榧群保护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古香榧群保护范围内实施建设开发活动,应当符合古香榧群保护规划,有关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古香榧群保护范围内实施建设开发活动,应当符合古香榧群保护规划,有关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