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 第二章 保护规划与名录 第十四条 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 第二章 保护规划与名录 第十四条 古城保护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其他规划相衔接,其编制、修改和时限等要求应当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