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将其纳入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公共交通、公共服务、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合理安排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航空、公路和其他交通方式之间,以及城市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的换乘衔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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