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九条 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等方式,对大气重污染企业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差别化控制,或者实施差别化水价、气价等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0-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