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 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大气环境改善状况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0-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