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二条
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包括:
(一)浙东运河河道:西兴运河(钱清顾家荡至迎恩门段)、绍兴环城河、城内运河(迎恩门至都泗门之间的上大路河、萧山街河、蕺山河香桥至长桥段、都泗河)、山阴故水道(都泗门至曹娥老坝底)、虞余运河(百官赵家坝至五夫长坝段)等;
(二)遗产点:古纤道(钱清板桥至柯桥上谢桥)、八字桥、八字桥历史文化街区。
大运河沿线具有保护价值的运河聚落遗产、运河水利工程与航运设施遗产、文物遗存以及运河生态与景观环境等大运河其他遗产要素,依照本条例予以保护。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包括:
(一)浙东运河河道:西兴运河(钱清顾家荡至迎恩门段)、绍兴环城河、城内运河(迎恩门至都泗门之间的上大路河、萧山街河、蕺山河香桥至长桥段、都泗河)、山阴故水道(都泗门至曹娥老坝底)、虞余运河(百官赵家坝至五夫长坝段)等;
(二)遗产点:古纤道(钱清板桥至柯桥上谢桥)、八字桥、八字桥历史文化街区。
大运河沿线具有保护价值的运河聚落遗产、运河水利工程与航运设施遗产、文物遗存以及运河生态与景观环境等大运河其他遗产要素,依照本条例予以保护。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