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

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 筹备组应当根据示范文本草拟管理规约,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
(二)物业管理区域各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三)房屋外观的维护;
(四)物业服务人的选聘、物业费的确定和收付方式;
(五)共有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六)业主的相关义务以及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管理规约的内容及其表决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前征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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