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境内机构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除本规定第十条限定的数额外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