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按照《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