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结条约管理办法

第七条

缔结条约管理办法 第七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务院授权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其他机构,可以就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条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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